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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的心腹大患——地质灾害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7/24 14:06:11 浏览次数: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是地球灾害系中的一种。根据其发生、发展过程,可概括分为突发性和渐变性地质灾害,前者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后者如地面沉降等。

    对我国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包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土地退化灾害等。从总体上看,根据我国地貌由青藏高原向东南沿海呈高、中、低三大台阶,地质灾害的发育情况可分为东部平原沉降区、中部山地崩滑区、西部高原冻土区和北部草原沙漠区。

    我国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据统计,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300-400人死亡,经济损失100多亿元。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每年都在200亿元以上,人员死亡约1000人。

    地震是破坏性最大的灾害,并可以诱发一系列其他地质灾害。据统计,上世纪因地震而死亡的人数达260万,占各种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58%。

    崩塌、滑坡、泥石流——全国共发育有较大型崩塌3000多处、滑坡2000多处、泥石流2000多处,中小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则多达数十万处。全国有350多个县的上万个村庄、100余座大型工厂、55座大型矿山、3000多公里铁路线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严重危害。

    地面塌陷——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肃、宁夏、新疆以外的24省、区、市都发现岩溶塌陷灾害。全国岩溶塌陷总数近3000处,塌陷坑3万多个,塌陷面积300多平方公里,其中以广西、湖南、贵州、湖北、江西、云南、四川、河北、辽宁等省市区最为发育。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苏、山东等省则是矿山采空塌陷的严重发育区。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20个省、区内,共发生采空塌陷180处以上,塌陷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

    地面沉降——全国共有上海、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6个省。

    地裂缝——出现在陕西、河北、,山东、广东、河南等17省(区、市),共400多处、10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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